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7月21日上午8:30时在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7人,实到13人,因故未到会的龙涛董事、李含善董事、蔡连重董事、史德明董事,分别书面授权林东鲁董事、曹忠魁董事、徐政董事、郭景龙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东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钢联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停止增发A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进出口代理合同>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