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精神,公司对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适当修改,并于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7人,实际参加会议16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