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由于技术原因"包钢转股"(190010)停止交易的时间,由原来公告的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7日停止交易,变更为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11日停止交易,2007年6月12日"包钢转股"(190010)恢复交易。
    重要内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人民币(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
    ● 除息日:2007年6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4日
    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1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以2007年6月11日的总股本3391183153为基数,就公司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15.40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6515073.42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12.11%,剩余1353697818.47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分配年度:2006年度。
    3、分配范围:截至2007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5元。
    5、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须缴税0.0055元/股,因此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95元/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5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07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4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07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