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2月15日至2月26日,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做如下公告: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包钢权证”(580002、580995)发行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