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拟将所持有的1亿元包钢转债进行转股,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1号)文件通过要约收购豁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包钢集团将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加本公司公开发行的流通股,增加的流通股数为50,505,051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包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将由可转债转股前的62.07%提高到63.84%(按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包钢集团承诺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