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1 日召开 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1年3月末公司总股本1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为125,00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 的税 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 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 者,不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 对持有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的股 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方法:
    (1)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非流通法人股股东将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户银行帐号、财 务收据等资料邮寄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由本公司通过银行汇款。
    (2 )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第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金 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 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 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 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 利。
    三、咨询机构: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5号
    邮政编码:014010
    电话:(0472)5144403/2105037
    传真:(0472)5144403/210500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