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公司可转换债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按照以下时间办理转股事宜:
    1、2006年2月10日,即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后的股改方案公告日,"包钢转债"可以正常转股。2006年2月13日至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9日(含当日),"包钢转债"可以正常转股。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包钢转债"暂停转股。在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包钢转债"恢复转股。
    2、公司提请包钢转债持有人注意: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9日(含当日)之前的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包钢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未转股的包钢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包钢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包钢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包钢转债的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包钢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安排专门人员在下列时间接受转债持有人的电话咨询:
    时间:2006年1月25日-3月9日的正常工作日 电话:0472-2189528
    特此提示。
    (此页无正文,仅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