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28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900,005,000股。其中非流通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99%,流通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中魁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200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总资产140.42亿元,净资产56.44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93亿元,净利润7.2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2.85%,每股收益0.5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67亿元,2005年度中期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92亿元。董事会提议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就200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3.67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加200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25亿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1)以200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3.67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有效票90000.5万股,同意9000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有效票90000.5万股,同意9000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包钢股份派现政策》。
    自2005年始,公司派发现金红利的政策为:以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在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向股东分配股利。用于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的30%。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对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有效票90000.5万股,同意90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反对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效票90000.5万股,同意90000.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马秀芳律师列席了会议,见证了会议的全部议程,并出具了会议召开程序以及表决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