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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通知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05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于2005年8月19日上午8:30在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现场召开。
    三、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1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5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司永涛董事、于鸿君董事、全泽董事、蔡连重董事、王为民董事分别委托曹中魁董事、郑东董事和郭景龙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中魁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的董事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四、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2005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200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总资产140.42亿元,净资产56.44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93亿元,净利润7.2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2.85%,每股收益0.5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67亿元,2005年度中期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92亿元。董事会提议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就200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3.67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以资本公积金转赠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加200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25亿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包钢股份派现政策》。
    自2005年始,公司派发现金红利的政策为:以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在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向股东分配股利。用于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的30%。具体实施时,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对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包钢股份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2、3、4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