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05年7月5日起,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将由“钢联股份” 变更为“包钢股份”;公司可转债简称将由“钢联转债” 变更为“包钢转债”;公司可转债转股简称将由“钢联转股” 变更为“包钢转股”。公司全称、股票代码、债券代码及可转债转股交易代码不变。详情请见6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