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次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联股份”)股票发行及 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16号文批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钢联股份”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 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方式发行。
    3、本次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 申购 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以及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钢联股份”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 明,投资者在申购前请仔细阅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6、《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于2001年2月12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仅供投资者参考。 如投资者 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7、投资者在本次申购中,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 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8、申购简称:“钢联申购”;申购代码:“730010"。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 000万股,采取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5.18元人民币, 按 1999年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市盈率为18.5倍,发行后总股本为125,000万股。
    3、发行时间:为2001年2月14日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 1 : 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第二个工作日顺延申购。
    4、发行地点: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法律、 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钢联申购”,申购代码:“730010"。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在指定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将35,000万股“钢联股份” 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用帐户,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价作 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 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 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确定 方法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小于35,000万股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 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等于35,000万股时,按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大于35,000万股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 按 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 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每个帐户的 中签数量,每一个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 股 ,超过1 ,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帐户只准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 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5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钢联股份”股票申购的投资者, 必须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 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1年2月14 日) 之前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 入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于公开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 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 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 托手续。
    (2)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月14日(周三)为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月15日),各证券营业 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帐户专户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 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须在第一个申购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 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月15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月16日),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核查资金到位情况,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 券交易所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帐资金(包括按规定已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的 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对每一笔申购进行配号, 并将申 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将不给予申 购配号。
    各证券营业网点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月19 日)将申购配号结果张榜 公布于营业部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报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月19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纸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35, 000万股, 故应有35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5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月19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月20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 布中签结果。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月20日),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 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及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月15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月19日) ,全部 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资金的利息(三个工作日),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发行人所有。有关 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月19日),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 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结果送给各证券交易 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月20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 签的认购款项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各交易网点同投资者 进行清算交割。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 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 认购股款后,依据协议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对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上网 定价发行手续费。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 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承销商
    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电 话:(0472)2105037
    传 真:(0472)5144403
    联 系 人:郭景龙
    2、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华强佳和大厦A座25层
    电 话:(0755)3759927 3759627 3677132
    传 真:(0755)3794190
    联系人:广宏毅、尹群、杨润晖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200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