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7月23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委托投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与国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现金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其管理公司现金资产人民币1亿元,约定回报率为7%,委托期限自2002年7月30日至2003年7月30日,并由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委托的资产及约定的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待以上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