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8 日召 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5月19日的《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1,381,306,1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派送现金414,391,8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12,940,678.63元 结转至下次分配。
    因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场转股”(181009)正处于转股期, 公司股本总额 处于变动中,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提供的总股本为基数,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待总股本确定后于2001年6月 23日另行公告。
    为维护广大股东权益,顺利实施分红派息方案,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场转 股”(181009)自2001年6月22日至2001年6月28日停止转股,自2001年6月29日起恢复 转股。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28日
    本次派息除息日为:2001年6月29日
    本次派息发放日为:2001年7月6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海机场”股东。
    四、派息方法
    1、 本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上海机场”的现金红 利, 并按有关规定预先将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的手续费足额 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 2001年7月6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 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2、国有股现金红利的发放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1-62688899*44169
    传真:021-62681737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