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行政楼四层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6亿4千1百46万零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文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中董事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46万零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109条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46万零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本届董事会自2003年10月10日届满后至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期间,本届董事会所做的各项决议议案有效;
    三、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分别进行了表决,均以6亿4千1百46万零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选举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郭孔丞先生、孙广相先生、时国庆先生、李镛新先生、冒泽泉先生、黄小抗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对每位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表决,均以6亿4千1百46万零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选举佟常印先生、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张祖同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18万9千8佰零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0股反对,270,268股弃权,通过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7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每位监事分别进行了表决,均以6亿4千1百46万零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选举赵博雅先生、雷孟成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七、股东大会通过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租赁本公司所属国贸商城精品区内铺位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放弃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同意:1,460,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会议通过该项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2004年11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段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