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为满足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授信期内,实际使用(包括贷款等融资方式)的累积余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
    在授信期内,如使用授信额度进行贷款,同意公司根据需要与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就每一笔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下浮10%。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分别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和《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