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为销售国外知名品牌的商品,需在本公司所属国贸商城精品区开设国外知名品牌专营店。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每开设一个专营店需租用国贸商城精品区一个铺位,并为此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租金。年度内,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将根据开设不同国外知名品牌专营店的需要,需与本公司签订多份《租赁协议》。
    2、关联关系
    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拥有本公司80%的股份,因此,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年度内租赁金额预计将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董事会表决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鉴于本公司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其余均为关联董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将导致本次交易事项无法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1997年11月12日,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出资在香港设立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4月2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承包经营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国贸商城精品区(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办公用品、工艺饰品、食品、玻璃器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贸商城精品区是本公司所属国贸商城的一部分,划分为面积大小不同的铺位,主要面向国外知名品牌专营店的出租,其目的是突出商城精品区高档形象,保持国贸商城高档地位。根据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与国外知名品牌签订的协议约定,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仅限于在国贸商城内开设国外知名品牌专营店,销售该知名品牌的商品,为此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商城精品区内的铺位,并按租赁协议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主要内容
    由于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在国贸商城精品区开设不同的知名品牌专营店,每开设一个专营店需与本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每份《租赁协议》约定的铺位位置、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均不同,预计本年度内租金总收入将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均为按月支付,协议签订时承租人需支付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
    2、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均按照市场行情确定租金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鉴于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与国外知名品牌签订的协议约定,仅限于在国贸商城内开设国外知名品牌专营店,销售国外知名品牌的商品,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需租用本公司所属国贸商城精品区内的铺位,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合理、公平,对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子望先生和佟常印先生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定批准程序,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3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与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承租本公司所属国贸商城精品区事宜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于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承租本公司属国贸商城精品区事宜的批准符合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佟常印徐子望    200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