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4年3月30日董事会决议,为用于国贸三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签订了二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4.5亿元人民币。该借款将于2004年9月到期。
    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续借4.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4.779%。授权杨文生董事长签署借款合同。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