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现将2003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24,000,000元人民币.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155元.
    5.对于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4元;对于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0日
    除息日:2004年6月11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4年6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予以派发。
    2、持有非流通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话:010-65055768
    传真:010-6505386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