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行政楼四层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文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
    六、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2004年度审计;
    七、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以及对外提供担保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2004年3月20日和2004年4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九、大会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
    1)大会通过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信息咨询大楼《拆迁补偿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放弃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同意:1,572,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会议通过该项议案。
    2)股东大会以6亿4千1百57万2千1百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124条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2004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经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段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