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以传阅签署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董事会同意对2004年3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第七项第2)款内容做出如下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董事会同意在原《公司章程》第114条内容最后增加:“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为上述公司、个人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被担保方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上述决议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七项其它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可参阅本公司200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本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