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行政楼四层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642,72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杨文生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02年公司申请增资配股的议案
    1、关于配股条件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配股比例及配售股份总额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80,000,000股。其中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国贸中心”)可配售384,000,00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96,000,000股,以现金方式自愿认购,余股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股东大会以641,196,28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76%;15000股反对,1,517,311股弃权,通过公司本次配股比例及配售股份总额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获配股份认购方式
    国贸中心将以其拥有的对公司的债权15,000万美元按配股价格认购获配股份:(1)15,000万美元债权的价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所载人民币余额为准;(2)若以上述债权全部认购后出现零股,则以现金补齐,剩余部分放弃认购并不予转让;(3)若认购全部获配股份后,上述债权仍有剩余,则剩余部分仍按债权原有方式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放弃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同意2,478,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0.84%,反对15000股,弃权234,990股通过该议案;
    4、关于配股价格定价区间及定价原则
    股东大会以642,713,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0股反对,15000股弃权,通过本次配股价格定价区间及定价原则;
    5、关于本次配股发行对象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本次配股发行对象的议案;
    6、关于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7、关于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8、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项;
    9、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按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定价区间和定价原则决定最终发行价格;
    10、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其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11、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项;
    该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关于公司对控股股东长期负债资本化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放弃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同意2,713,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与上述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99.45%,反对15000股,弃权0股通过上述议案;
    三、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贸三期工程可行性的说明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五、关于将前次募集资金节余部分5895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642,728,5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上述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杨宝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