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1日,深圳商报刊登了与公司本次配股有关的新闻报道。其报道内容中有:“第一大股东已明确表示,他们将按全额比例进行配股,坚决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配股权也不会转让。该公司董秘吴荣柯已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从未向任何媒体作过任何有关上述内容的陈述,也从未明确表示他们将全额认购获配股份。
    本公司认为深圳商报上述报导中关于:“第一大股东已明确表示,他们将按全额比例进行配股”的内容与本公司于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不符,并且公司董事会秘书吴荣柯未以任何形式向深圳商报进行过上述陈述及做出证实。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分析和判断,敬请广大投资者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司公告信息为准。
    特此声明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