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间15000万美元长期负债形成的历史原因及转化过程进行了充分了解,审阅了与这一长期负债有关的记录文件、董事会决议及公开披露信息,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该笔对公司债权认购其在公司本次配股中获配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此举可以大大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举债能力。国贸三期工程总投资金额较大,此次将公司长期负债予以资本化后,可为公司将来以债权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三期工程资金需求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次以配股方式解决公司对控股股东长期负债资本化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享有平等权利,兼顾了各方利益,资本化方案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不会构成负面影响。
    此次公司长期负债予以资本化后,不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还有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与最大利益,并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佟常印 徐子望    20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