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3日前 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 须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3)董事提议时。
    2.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 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4.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总经理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
    7.聘任或者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人员;
    8.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以及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权限
    1.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享有资金审批、 资产购置和处置以及签定重大 合同的权限。具体权限按照董事会已批准的《审批权限手册》的规定执行。
    报告制度
    1.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定期和不定期的 向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汇报工作。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 同签定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 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2.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5日内按照董事会或监事 会的要求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