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办事处:
    根据京政监发[2001]94号文《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的限 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就贵办通知书中列举的各项 问题,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 发展的原则,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独立性方面
    (一)人员分开
    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分开的工作在2001年年底以前由于准备工作没有就绪,尚 不能完成。对于董事会原来作出的在2001年底前解决高管人员兼职的承诺不能实现, 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表示歉意。
    公司关于高管人员兼职问题的彻底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于2002年1月31 日前制定出董事长及高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单位 兼职的具体方案,实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单 位与上市公司之间双重兼职,并将予以公告。
    (二)与控股股东共用外币帐户
    公司已于2001年9月26日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立外币帐户, 已不再与控 股股东共用外币帐户。
    (三)与控股股东共用行政、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
    公司1998年印制的管理手册是与控股股东联名印制的。但在股份公司的实际管 理工作中,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管理要求,已形成一套适应上市公司管理需求的管 理制度。在新制定的管理制度中,公司已不再与控股股东联名发布和执行共同管理 制度。
    (四)人力资源部承担控股股东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部分职能
    从2002年1月1日起,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将由其综合管理部负责承担,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再承担控股股东人力资源管理方 面的工作和职能。
    二、章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已制定《总经理 工作细则》,待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信息披露方面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 披露不充分或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的问题
    1、 坏帐准备政策
    本公司坏帐准备政策说明如下:
    坏帐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 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 的应收帐款确认为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坏帐损失的核算:本公司的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
    坏帐准备的计提:本公司按帐龄分析法和个别确认法对应收帐款的可回收性作 出具体评估后计提坏帐准备;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
    2、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公司存货核算方法实际如下,而非按固定1%的比例计提:
    存货包括维修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除于本公司成立时国贸中心所投入的存货按 确认的评估值记账外,均以实际成本计价。维修材料的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列帐,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摊销成本。
    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对其成 本不可回收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3、坏帐准备余额
    从报表上看,公司2000年末坏帐准备余额约为应收帐款的1‰, 但公司并不是 按应收帐款余额的百分比计提坏帐准备,而是按帐龄法和个别确认法计提坏帐准备。
    坏帐准备金额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的物业行业特点,应收帐款主要表现为租户 欠租,应收帐款抵减相关租户押金后,实际应收帐款余额很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且几乎所有租户欠租均可在短期内收回,发生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 短期投资的核算政策
    公司短期投资的核算政策如下:
    短期投资指本公司购入的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 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 除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 等收益除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均直接冲减投资成本。在期 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由于公司2000年期末不存在短期投资余额,而且1999年期末的短期投资余额也 不重大,故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时没有披露短期投资的核算政策。
    5、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公司2000年以前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在2000年末的摊余金额很小,而且2000年 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主要由建设国贸二期项目所产生的拆迁补偿费构成,该拆迁补 偿费按48年分期平均摊销,在考虑重要性原则后,公司在2000年年报中将长期待摊 费用的核算政策披露为采用直线法按48年摊销。
    6、 所得税核算方法
    公司一直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记帐。实际上,公司按该会计政策计 算出来的递延税项金额较小,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重大,故没有进行递延处 理,而不是没有考虑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故实际公司采用的仍是纳税影响 会计法中的债务法记帐。
    对上述会计政策披露不充分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将在2001年年报 披露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披露要求和格式执行。
    (二)关于董事会的报告部分内容问题
    公司二期项目于2000年初开始营业。由于经营期初免租期等因素的影响,二期 项目收入较其成本费用支出滞后实现,从而使2000年的收入成本率和管理费用占收 入的比率高于1999年的水平,2000年总收入增长的比率小于总费用的增长率。如果 剔除二期项目经营期初有关因素的影响,在做同口径比较的情况下,公司2000年经 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水平确实呈下降趋势。
    公司在此内容披露上确实存在阐述不明确的问题,今后将加以注意。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问题
    1999年年报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数额与2000年年报中披露的数额存在差异;1999 年、2000年年报财务报告中、2000年董事会报告中,将部分募集资金误列为自筹资 金。对此问题,公司今后一定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公司在2001年中报中已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金额和存放形式。
    (四)关于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披露问题
    公司2000年年报中的会计报表附注四.9在建工程本年转出23,431千美元,大于 附注四.8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本年增加数14,950千美元,是因为公司部分在建工程结 转到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近几年,公司南北公寓的局部装修改造工程频繁发生。1999年完成了局部的装 修改造;2000年7月,对北公寓进行整栋装修改造,于2001年5月才基本完工。因此, 本公司1999年年报披露的 “已基本完工”指的是局部装修改造工程, 2000年年报 披露的“未完工”指的是包含北公寓整栋装修在内的工程,前后所指内容不同。
    公司对此内容的披露确实存在阐述不明确的问题,在2001年年报披露中,将严 格按照信息披露各项要求和《会计报表附注指引》格式进行认真编制。
    四、财务方面
    (一)公司今后披露的会计报表将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由于金额不大,故公司2000年年报中,将收到的国债投资收益和委托资 产管理收益列在“分得股利和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列入“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今后公司将关注相关会计政策, 或者必要时考虑采用单开明细项目的办法披露有关事项。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国贸中心共同控制的合作项目- 国贸二期项目采用比 例合并法合并。合并前,首先将公司与二期项目的内部往来全额抵销,然后将二期 项目(已抵销内部往来后)的报表逐项取70%并入本公司报表, 故合并报表中不存 在内部往来。
    (四)2000年公司将出租车评估减值冲减了资本公积。该事项涉及金额较小, 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重要,故公司不考虑在2001年进行追溯调整。今后 对此类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通过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办事处对公司的巡检和本次整改,促进了我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和文件精神,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