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零零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1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行政楼四层多功能厅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643,554,92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80.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以下 决议:
    一、股东大会以643,554,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 公司 开展国贸三期工程的规划、设计、拆迁、市政等各项前期工作, 并办理该工程的规 划、立项等一切政府审批手续;
    二、股东大会以643,554,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公司 向银行取得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国贸三期工程的用地拆迁、 建筑方案设 计等前期工作。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前期工作的需要向银行贷款、签订贷款协议并 就资金的支出签订重大合同。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杨宝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