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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G武钢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4-14 打印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4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有10位董事参加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补充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于2005年3月29日公布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出补充,并将补充后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后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如下:

    (一)、增加下列条款为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该规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四)、增加下列条款为原《公司章程》第五十条第四款---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有本章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五)、增加下列条款为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二、三款---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六)、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修改为---

    第五十二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及投票。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七)、增加下列条款为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八)、增加下列六条为《公司章程》六十九条至七十四条,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变更为第七十五条,其他条款相应顺延---

    第六十九条 下列事项除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十九条规定事项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

    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当比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九)、原《公司章程》第七十条中的“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改为“第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条”。

    (十)、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股东大会未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时,清点人对现场表决结果签字认可提交给公司。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修改为---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未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时,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修改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未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时,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时,在公司公布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公司公布的投票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公司公布投票表决结果后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十三)、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中“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章所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的内容,增加下列条款为其第二款---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十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修改为第一百零九条,增加下列条款为其第四款---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十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十七)、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规定明确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十八)、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九条,增加下列条款为其第六款---

    监事会应当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该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鉴于公司增发新股及收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钢铁主业的工作已完成,本公司的管理层发生了较大变化,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推荐:

    邓崎琳先生、王炯先生、胡望明先生、彭辰先生、王 先生、张翔先生、陈明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罗飞先生、周祖德先生、李世俊先生、杨天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将上述推荐人员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审议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同意将其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4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崎琳,男,53岁,研究生学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邓先生1970年7月加入武钢,曾出任多个职位,包括武钢第二炼钢厂副厂长和厂长、武钢生产部部长、武钢总经理助理、武钢副总经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钢副总经理兼武钢钢铁公司总经理。邓先生在钢铁工业生产与管理方面积累了34年的经验,曾获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邓先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湖北金属学会副理事长。邓先生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冶炼专业,后在武汉科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现任武钢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邓先生是本公司第一、二、三届董事会董事,2005年2月始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炯,男,40岁,硕士,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王先生1985年加入武钢,历任武钢冷轧薄板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武钢组织部副部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薄板厂厂长、武钢副总经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等多个高级职务。王先生1985年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压力加工专业,又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在瑞典ABB公司、日本新日铁公司接受过培训,并在中央党校学习一年,现任武钢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王先生是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胡望明,男,41岁,研究生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胡先生1990年加入武钢,历任武钢烧结厂副厂长、武钢机电部副部长、武钢经营计划部副部长、武钢总经理助理、武钢副总经理等多个职务。胡先生毕业于南京林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后在南京工学院获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攻读研究生,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本公司党委书记。

    彭辰,男,50岁,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彭先生1993年加入武钢,历任武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副干事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武钢总会计师等多个职务。彭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武钢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彭先生是本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

    王 ,男,54岁,硕士,高级工程师。王先生1976年12月加入武钢,曾出任多个职位,包括武钢热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和厂长、武钢总经理助理、武钢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钢副总经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武钢副总经理兼武钢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王先生在钢铁工业生产与管理方面积累了30年的经验。王先生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工业热能及热能利用专业,后在武汉理工大学获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武钢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

    张 翔,男,48岁,研究生学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先生1982年加入武钢,历任武钢初轧厂生产副厂长、大型厂党委书记、武钢用户服务办公室主任、武钢副总工程师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武钢副总工程师兼武钢钢铁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张先生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轧钢专业,并于1996年获得武汉冶金科技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陈明杰,男,48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陈先生1982年加入武钢,历任武钢技改部设计管理科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等多个职务。陈先生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工业企业自动化专业,后又在湖北省委党校经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现任武钢总经理助理兼技改部部长。陈先生是本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 飞,男,52岁,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先生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罗先生1984年获中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罗先生在财务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国际会计等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并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罗先生曾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罗先生现为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罗先生是本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祖德,男,58岁,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周先生毕业于华中工学院,曾到英国伯明翰大学进修。周先生长期从事机电控制及自动化的研究,出版有多部专著,二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多次获得其它奖项。周先生曾任英国BOLTON大学、香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华中理工大学副校长。周先生是武汉市决策咨询委员副主任和多家公司的科技顾问。周先生是本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世俊,男,60岁,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先生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曾任冶金工业部科技司副司长、国家冶金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副司长等多个高级职务,在冶金科技和计划管理工作方面有很深的造诣,李先生现任中国金属学会副秘书长。李先生是本公司第二、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天钧,男,61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先生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校长。杨先生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1981年取得钢铁冶金专业硕士学位,1982年获得德国洪堡奖学金并在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杨先生多年从事钢铁冶金教学与研究工作,在高炉富氧喷煤、高炉长寿、高炉数学模型和专家系统、资源综合利用和熔融还原的领域颇有建树。杨先生1994年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称号。杨先生现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金属学会副理事长,北京高教学会副理事长。杨先生是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现就提名罗飞先生、李世俊先生、周祖德先生、杨天钧先生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也不是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包括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05年4月14日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飞,作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飞

    2005年4月14日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世俊,作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世俊

    2005年4月14日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祖德,作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祖德

    2005年4月14日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天钧,作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天钧

    200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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