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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G武钢 项目:公司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4-06-14 打印

    重要提示

    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或“发行人”)本次增发新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8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0万股,为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12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该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已书面承诺按照本次公开发行确定的价格全额认购。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售申购中的优先配售部分后,其他获售申购按照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在网上、网下进行配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网下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的询价区间为:上限为股权登记日(T-1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之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的询价区间将于2004年6月1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5、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专用申购代码(“731005”)行使优先认购权,在优先认购权以内的获售申购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6、在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总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后,只有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且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配售。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后,将按照4:6的比例确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

    8、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不设回拨机制。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依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发售。

    9、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005”,申购简称为“武钢配售”)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005”,申购简称为“武钢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10、网上申购日为2004年6月18日(T日)。本次增发结果将于2004年6月2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

    11、本次发行期间,武钢股份股票于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网上、网下公告当日2004年6月14日(T-4日)上午9:30至10:30停牌1小时,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2004年6月17日(T-1日)上午9:30至10:30停牌1小时,自申购日2004年6月18日(T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4年6月23日(T+3日)止全天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12、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13、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4、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网上增发新股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4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武钢股份/发行人:指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指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根据发行人2003年12月19日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2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公开发行: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之行为。

    定向增发:指本次向武钢集团定向增发不超过12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之行为。

    公开发行数量: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数量,包括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以及网上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股份。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钢股份之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只参与网上申购而不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价格在询价区间以内(含下限和上限)、及时缴付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获售申购:指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优先认购权:指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6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指2004年6月17日(T-1日)

    网上申购日:指2004年6月18日(T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规模:

    本次增发新股的总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其中:向武钢集团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不超过120,000万股,向社会公众增发社会公众股不超过8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万元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按照4:6的比例确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

    3、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如下:

    (1)询价区间

    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T-1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之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询价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具体的询价区间将在2004年6月17日(T-1日)公告。高于询价区间上限和低于询价区间下限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2)发行价格的确定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机构投资者网下有效申购和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情况(含发行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优先申购),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结合募集资金需求总量,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2004年6月23日(T+3日)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10:6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其获售申购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所持股数每10股配售不超过6股(含6股)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进行比例配售。

    7、对武钢集团的定向增发

    武钢集团不参与本次询价,根据最终确定的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向其定向增发的国有法人股。武钢集团将认股款全额划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不预设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不设回拨机制。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依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发售。由于交易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只能将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故将网上配售产生的零股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从而网上与网下的认购比例虽趋于一致但有微小差异。

    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公开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量)/(网上、网下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量)×100%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如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日期                         内容
T-4    2004年6月14日    1、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2、刊登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
                        3、刊登路演通知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3    2004年6月15日    现场路演推介会,正常交易
T-2    2004年6月16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1    2004年6月17日    股权登记日、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      2004年6月18日    1、网上、网下申购日
                        2、刊登增发新股提示性公告
                        停牌一天
T+1    2004年6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定金到帐
                        停牌一天
T+2    2004年6月22日    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2、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3、计算配售比例
                        4、确定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停牌一天
T+3   2004年6月23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机构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获配售股份的认股款或退
                        还未获配售的申购定金
                        3、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停牌一天
T+4   2004年6月24日     1、网上申购款解冻
                        2、机构投资者补缴获配售股份的认股款到帐
                        3、网下申购验资
                        正常交易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的上市交易日期另行公告。

    本次向武钢集团定向增发的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12、承销方式:武钢集团已出具书面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额认购本次向其定向增发的不超过12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余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不超过8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二、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6月18日,T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将不超过80,00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上证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公开发行数量,则发行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保荐协议包销。

    2、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专用的申购代码(“731005”)申报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武钢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6(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以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部分纳入比例配售中。

    (2)扣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获售申购(即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包括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0005”的获售申购、以及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将按网上、网下趋于一致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具体的配售比例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规定

    1、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专用申购代码为“731005”,申购简称为“武钢配售”。

    2、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6月18日(T日)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1005”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资金。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731005”)进行申购外,还可以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005”)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申报的获售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申报的获售申购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比例配售。

    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005”,申购简称为“武钢增发”。

    2、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000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如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时作为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比例认购部分的申购,其网上比例认购部分(“730005”)的申购数量与优先认购部分(“731005”)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80,000万股。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及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资金。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6月18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04年6月18日)之前存入全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帐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六、定价及发售

    1、确定有效申购及获售申购

    2004年6月21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须在2004年6月21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2004年6月22日(T+2日)上午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2004年6月22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结算公司及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上证所将根据定价结果确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情况

    2004年6月23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需补交的认股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定金以及向武钢集团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等。

    3、向网上获售申购的股票帐户发售股票

    2004年6月23日(T+3日),上证所主机将根据发行结果向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各个帐户发售股票。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武钢股份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询价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询价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七、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6月21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4年6月23日(T+3日),登记结算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3天)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4年6月23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4年6月24日(T+4日),登记结算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已获配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股款后,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认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八、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总量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申购成交量计算,并将该笔费用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九、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4年6月16日(T-2日)14:00点至18:00点,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

    电话:027-86306023、027-86807873

    传真:027-86807873

    联系人:施军、刘国富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楼。

    电话:010--84002750

    传真:010--84002751

    联系人:孙毅、王治鉴、廖锦强、兰福、安冀;

    陈嘉钢、段爱民、柴挚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4日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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