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13日在武钢宾馆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毕传淑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书面表决形式,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公司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四季度及全年资产处置核销的报告》。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