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二零零零年度实现净利润706892004.25元,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0689200.43元和5%的公益金35344600.2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600858203.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6636916.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687495119.67元。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末股本总数2090480000股为基数 ,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2.8元(含税) , 合计分配现金 585334400 元 , 未分配利润余额 102160719.67元结转下年。另外,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8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224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每 股发放红利0.28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28元。
    6、发放对象:截止2001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红利领取办法:
    (1)国有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按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 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拨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事宜
    1、咨询地点: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3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2、咨询电话:027-86807873,027-86806023
    3、传真电话:027-86807873
    4、联系人:刘国富、袁定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