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2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已经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3日、25日在广州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国际")与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和广东珠江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对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华评报字(2005)第080号"评估报告书所评估的且由白云国际现正经营的广告资源(以下简称"项目资源")进行独家保底许可经营。
    二、白云国际与天骏、珠江共同出资人民币叁仟万元设立"广州白云天骏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天骏")。其中白云国际出资1500万元,占50%股份,以部分现有资产作价投入,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天骏以现金出资750万元,占25%股份;珠江以现金出资750万元,占25%股份。
    三、本公司授权白云天骏独家经营项目资源,白云天骏每年向本公司指定方(白云国际)支付独家许可经营费,其中按白云机场媒体资源相关营业收入的15%计收的独家许可经营费,直接向股份公司支付。2006年度独家许可经营费以白云国际2005年度实际取得税前利润为基数并参考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资源评估价值确定。2006年后各年独家许可经营权费按商定比例增长。
    四、关于资源投入。此次合资的前提是天骏和珠江必须为白云天骏带来新的广告资源。天骏和珠江将计划开发和已经开发的广东省境内的户外广告资源全部投入白云天骏。
    五、关于合作年限。先安排三年合作考察期,若天骏和珠江在三年合作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并如约履行合资承诺,则合作年限顺延至十五年。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