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0月31日发出的《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持有白云机场(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需要在2005年11月25日前完成相关股份转登记申请,否则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也分别发布了相关业务指引,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请持有本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尽快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刊载于2005年11月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发布的《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上海市场业务指引》、《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至沪市余股挂账及补登记业务指引》,并按上述文件要求在2005年11月25日前持身份证件及沪、深证券账户卡向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
    因持有本公司深圳市值配售部分股份的投资者未按上述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托管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转登记或未如实申报其已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而造成转登记失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