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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8日,本公司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持股57.6%)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在32亿元额度内办理银行借款事宜的提案》(见附件),拟提交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8日
    附件:
    
关于授权董事会在32亿元额度内办理银行借款事宜的提案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已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新机场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签署了《资产移交协议》。根据该协议,新机场公司将广州白云机场航站楼等有关资产(“移交资产”)移交股份公司并将于工程决算编制完成后六十日内对移交资产进行结算。
    经初步估算,移交资产造价大约为60亿元人民币,除股份公司已支付30亿元外,还需向新机场公司支付约30亿元人民币,上述等支付款项拟通过向银行借款解决。为此,本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提案提请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讨论。
    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额度
    综合考虑股份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本次授权借款总额不超过32亿元。
    二、借款目的
    向新机场公司或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清偿移交资产结算欠款。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一年,起算时点为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四、授权内容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权期限在授信额度内按照借款目的决定向银行借款及办理相关事宜。
    专此提案。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200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