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4月15日下发的《关于注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及明确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产权归属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5]66号),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新机场公司")将被依法注销,新机场公司注销后,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将并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相关的资产划拨手续将由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办理。
    新机场公司注销后,原由新机场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000,000股(占0.6%)国有法人股将转由集团公司持有。据此,集团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582,000,000股(占58.2%)股份,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因新机场公司注销,本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集团公司与广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新机场公司就有关向新机场公司增资安排所分别签署的《关于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增资的协议》及《股份变更协议》将依法解除并终止履行。新机场公司与本公司所签署的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转由集团公司履行。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