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白云机场″)本次股票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31号文核准。
    2、白云机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万股,发行成功后白云机场总股本为100,000万股。本次发行采取10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3年4月9日(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3年4月9日,T-3日)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已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以及申购次数限制等具体规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售″白云机场″40,000万股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请详细阅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该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阅。
    8、《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3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供投资者参考。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白云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004″,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004″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为方便表述,本《发行公告》中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白云机场/发行人: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主承销商: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购日/T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申请
    本次发行:指白云机场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万股的行为
    指定时间:指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白云机场本次发行4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全部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白云机场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5.88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2.25倍(按2002年净利润和股本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3年4月9日(T-3日)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6、申购时间:2003年4月14日(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简称为:″白云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004″;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004″。
    8、配售缴款时间:2003年4月17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40,000万股″白云机场″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白云机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5.88元/股)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5.88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3年4月9日(T-3日)收盘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2003年4月9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账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400,000股,且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上证所和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自动删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为无效申购。
    4、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采用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3年4月14日为申购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未超出部分予以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
    2003年4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为40,000万股,故应有40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0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摇号抽签,直至40,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输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3年4月16日(T+2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3年4月17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网点在T+3日15:00时之前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日15:00时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3年4月18日(T+4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然后主承销商当日在扣除承销费后将募集资金划往发行人指定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和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发行登记结果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账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82号
    电话:(020)86130701
    传真:(020)86120387
    董事会秘书:徐光玉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电话:(010)65058106
    传真:(010)65058065
    邮政编码:10000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