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股票代码:60000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住所:广州市机场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82号
    联系电话:020-86122349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3月2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比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还通过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0.6%的股份。
    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属地化管理及变更事宜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本《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实施属地化管理及变更事宜报告 书》。 民航机场属地化 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 号)、《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3]97号)的文件精神,中 国民用航空总局(下称“民航总局”)将部分位于广东省内的直 属民用机场以及军民合用机场中属民航总局的资产(含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汕头、湛江、梅县机场)下放至广东省人 民政府;由此白云机场的控股股东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下称“机场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由民航总局变更为广东省 人民政府。 本次属地化管理 指 根据民航机场属地化改革的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及变更 设立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的批复》(粤府函〔2004〕54号)、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组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的函》 (粤国资函[2004]7号)批准,机场集团合并民航总局移交给广 东省政府湛江、汕头、梅县三家机场的国有资产,并于2004年 2月20日变更为机场管理集团的行为。由此导致白云机场实际 控制人由民航总局变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本公司、机场管理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由原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变 集团或报告人 更而来。 机场集团 指 原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为收购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 公司的前身;本次属地化管理前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 限公司57600万股,占57.6%,为其第一大控股股东;在民航 机场属地化改革过程中,本次属地化管理使得该公司的上级主 管部门由民航总局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时机场集团合并 民航总局移交给广东省政府湛江、汕头、梅县三家机场的国有 资产后变更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白云机场 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6000004 《移交书》 指 民航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2月25日签署的《关于 广东省民航机场的移交书》。 新机场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 本次属地化前的 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简称民航总局。 实际控制人或民 航总局 国家 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监会 指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 指 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概况
    根据国务院民航体制改革的精神,民航总局将部分位于广东省内的直属民用机场以及军民合用机场中属民航总局的资产(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汕头、湛江、梅县机场)下放至广东省人民政府;由此白云机场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上级主管部门由民航总局变更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机场集团合并民航总局移交给广东省政府湛江、汕头、梅县三家机场的国有资产,并于2004年2月20日变更为机场管理集团。
    第二节 本公司概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机场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林
    工商注册号:4400001010100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通讯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82号
    邮编:510403
    经营范围:
    主营: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停车场、仓储、海关监管、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园林绿化、保洁服务(以上涉及专项审批的业务须凭许可证经营)。
    兼营:房地产开发、租赁、物业管理,工程设计与建设,装修装饰。软件开发与销售,网络通讯,机电设备维修,房屋和线路管道维修,汽车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延伸服务。
    二、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 ┌──┬──┬──┬──┬──┬─┼─┬──┬──┬──┬─┬─┬──┐ ┌┴┐┌┴┐┌┴┐┌┴┐┌┴┐┌┴┐│┌┴┐┌┴┐┌┴┐┌┴┐┴┐┴┐┌┴┐ │办││组││企││财││计││建│││安││审││值││机│监│工││老│ │公││织││业││务││划││设│││全││计││班││关│察│会││干│ │室││人││文││部││经││管│││监││处││经││党│处│办││处│ │ ││事││化││ ││营││理│││察││ ││理││委│ │公││ │ │ ││部││部││ ││部││部│││部││ ││室││ │ │室││ │ └─┘└─┘└─┘└─┘└─┘└─┘│└─┘└─┘└─┘└─└─┘─┘└─┘ ┌──┬──┬──┬──┬──┬─┴┬──┬─┬──┬─┬─┬─┬──┐ │51% │57.6│ │ │ │ │ │ │90% │ │ │ │ │ │ │% │ │ │ │ │ │ │ │ │ │ │ │ ┌┴┐┌┴┐┌┴┐┌┴┐┌┴┐┌┴┐┌┴┐┌┴┌┴┐┌┴┌┴┌┴┌┴┐┌┴┐ │广││广││民││广││广││机││广││广│广││广│广│广│广││广│ │州││州││航││州││州││场││州││州│州││州│州│东│东││东│ │白││白││广││白││白││培││白││白│云││白│白│省│省││省│ │云││云││州││云││云││训││云││云│港││云│云│机│机││机│ │国││国││医││机││国││中││国││国│物││国│国│场│场││场│ │际││际││院││场││际││心││际││际│业││际│际│管│管││管│ │机││机││ ││生││机││ ││机││机│管││机│机│理│理││理│ │场││场││ ││活││场││ ││场││场│理││场│场│集│集││集│ │有││股││ ││服││计││ ││集││集│有││集│物│团│团││团│ │限││份││ ││务││算││ ││团││团│限││团│资│公│公││公│ │公││有││ ││中││机││ ││修││经│公││综│设│司│司││司│ │司││限││ ││心││信││ ││缮││济│司││合│备│湛│汕││梅│ │ ││公││ ││ ││息││ ││动││发│ ││开│公│江│头││县│ │ ││司││ ││ ││服││ ││力││展│ ││发│司│机│机││机│ │ ││ ││ ││ ││务││ ││公││公│ ││公│ │场│场││场│ │ ││ ││ ││ ││中││ ││司││司│ ││司│ │公│公││公│ │ ││ ││ ││ ││心││ ││ ││ │ ││ │ │司│司││司│ └─┘└─┘└─┘└─┘└─┘└─┘└─┘└─└─┘└─└─└─└─┘└─┘
    三、本公司及前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成立以来的近五年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它 居住地 国或地区的 居留权 机场集团 白云机场 新机场公司 张春林 总裁、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广州 否 刘子静 党委书记、副总裁 董事长 无 中国 广州 否 崔建国 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 无 中国 广州 否 林运贤 副总裁、 董事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广州 否 陈晓宁 副总裁 无 纪委书记 中国 广州 否 张克俭 副总裁 无 总工程师 中国 广州 否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本公司持股情况
    一、本次属地化管理及变更前,本公司已持有白云机场57600万股股份,占白云机场总股本的57.6%,股权性质为国家法人股。本次属地化管理及变更后,本公司持有白云机场股份的数量与股权性质不变。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二、本次属地化管理及变更的有关协议
    民航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2月25日签署了《关于广东省民航机场的移交书》,主要内容如下:
    1、民航总局将民航管理的机场,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汕头站(汕头外砂机场,军民合用)、民航湛江站(湛江机场)、民航梅县站(梅县机场),移交广东省人民政府。
    2、民航总局将民航管理的各单位人员、资产、负债和权益,自2004年2月25日起全部移交给广东省人民政府。移交后,民航所属人、财、物纳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组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监督和管理。
    3、上述机场移交后,原属民航承担的各项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宜,由机场管理集团承继,并享有相应的后续权利,履行相应后续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之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白云机场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白云机场挂牌交易股票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未参与收购决定,且未先于公众知悉有关收购信息。
    第五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白云机场的交易情况:
    一、根据民航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广东省民航机场的移交书》,以及本公司的承诺,本公司承继机场集团的原有协议,并承诺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维持机场集团与白云机场已经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收购前白云机场因经营需要与机场集团存在着持续性关联交易,投资者欲了解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情况,请参阅白云机场的定期报告。因经营需要今后仍需产生的关联交易,双方将按市场公允价格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二、本公司以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白云机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除已公开披露的以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对白云机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节 资金来源
    本次属地化管理及变更系行政划转,不涉及收购资金问题。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本公司未计划改变白云机场主营业务或者对白云机场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本公司未计划对白云机场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三、本公司不因本次属地化管理和变更而有改变白云机场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无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本公司未计划对白云机场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
    五、除必要的变更外,本公司未计划修改白云机场章程;
    六、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就白云机场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七、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白云机场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属地化管理及变更后,本公司与白云机场之间仍保持各自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白云机场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机场运营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
    本公司与白云机场之间存在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和收购前一样,未发生任何变化。投资者欲了解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请参阅白云机场的定期报告。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人(签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张春林
    日期:200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