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淄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淄国税函[2004]202号)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4年元月1日起,由原15%调整为33%;以前年度按15%税率上缴的所得税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意见。本次税率调整,将一定程度地减少公司2004年度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