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红利0.30(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10月22日
    ●除息日:2004年10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11月1日
    根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9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463,569,258.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96,224,064.83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59,793,323.10元。
    根据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截至2004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以公司总股本1,489,928,8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6,978,663.40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4年10月22日
    除息日:2004年10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11月1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10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0.60元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2.4元;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3.00元(含税)。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04年10月22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56015
    咨询电话:0310-6071006
    传真:0310-6074190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