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4月14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康胜利因不能参加会议,委托赵绍林出席 会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 章先生主持,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实现净利润752,619,708.00 元, 提取 10%法定公积金75,261,970.80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7,630,985.40元,提取10%任 意公积金75,261,970.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5,656,600.71元, 本期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090,121,381.71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00年利润分配方 案为: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余额结转下年度。
    6、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公司拟在2001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 的比例为30%以上,2000年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于公司的发展。 分配主要采用 派发现金形式,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50%以上。
    7、审议通过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5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规范运作的需要,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股东 大会的召开、提案、表决,聘请外部独立董事、董事会投资权限,总经理的职责, 监事会职责等。(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推选刘汉章、李华甫、赵绍林、杨秀生、白志刚、吴诗桅、陆 汉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宋叔华、杜明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见附件二)
    9、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现已全部投入《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承诺项目,资金 已使用完毕,使用效果良好。 炼铁系统易地大修项目两座焦炉、 400m2 烧结机、 2000m3高炉已全部建成,中板配套改造项目已完工;舞钢项目通过投入部分资金和 引入邯钢管理机制也已扭亏为盈,生产能力已达到《招股说明书》预定目标。鉴于 舞钢股权变化及产品市场情况变化,为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优化资金使用,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决定不再追加对舞钢投资。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炼铁系统改造。 配股资金已全部投入连铸连轧项目,该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板材公司依法进行了 注册登记。
    10、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11、决定2001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1-10项议案需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二OO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