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及补充协议,邯钢集团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455,835,240股出质给广东发展银行,作为广东发展银行为我公司发行的20亿元可转债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5日,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