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校对失误,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月26日刊登的可转债提示性公告重要事项3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比例应为:1股“邯郸钢铁”股份可优先认购1元可转债(0.001手),1000元可转债为1手,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特此更正。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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