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972,2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陈壮丽律师现场见证。公司董事长刘如军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赵绍林先生主持并代为表决,董事9名、监4名参加了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议案》。
    修改后的条款和增加的条款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利率:同意972,15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5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2、初始转股价格:同意972,15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5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3、转股价格修正:同意972,15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5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4、赎回条款:同意972,15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5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5、回售条款:同意972,15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5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6、增加时点回售条款:同意972,15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5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0.01%。
    7、向老股东配售条款:同意972,155,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5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
    上述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全套议案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