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收购邯钢集团公司持有的邯郸市邯钢集团板材有限公司(板材公司)股权的方案,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14号)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对拟转让的国有股权进行审核,目前有关审核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售购双方同意采取最大努力,以使完成股权转让所需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尽快取得和办理完毕。
    本公司亦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最新的收购进程。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