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于2002年10月26日签署了担保协议,由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为我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受益人为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担保期限为自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至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届满后两年。
    该协议签署后,2002年7月8日双方签署的15亿元担保协议不再有效。同时广发银行与本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反担保协议,由本公司提供保证金2.57亿元,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本公司4.98亿股股权质押并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股权质押相关手续将在本公司发行转债之前办理。公司将在股权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