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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1 证券简称:G邯钢 项目:公司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2-10-09 打印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0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如军先生主持,董事刘汉章、张建平因故未能参加会议,委托副董事长赵绍林代为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收购邯钢集团公司持有的板材公司股权及三炼钢厂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修改的议案》(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刘汉章先生、李华甫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发展战略委员会:

    主任:刘如军

    委员:王义芳、张建平、杨成文、赵绍林、徐志刚、宋叔华、杜明昆、燕长和。

    5、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公司营业范围增加进出口业务;监事会人数调整为5人。

    以上议案之1、2、5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七日附件

    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修改的具体内容
    拟修改方案原方案
    利率               1.5%                            1.2%
    初始转股价格  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    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基准上浮1%-3%
                  基准上浮5%-10%。
    转股期        本次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    本次发行之日起满18个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赎回条款
    赎回期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18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赎回条件和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1、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18
                 高于当期转股价赎回价格的R时,  个月后至24个月期间内,如公司
                 R值计算方法如下:              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6个月   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按
                 后至24个月期间内,R=130%;    面值101.3% (含当年利息)的
                                               价格赎回。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4个月  2、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4个
                 后至48个月后至36个月期间内,   月期间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
                 R=120%;                     个交易日的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48个月  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
                 后至60个                      按面值101.4%
                 月期间内,R=110%。            (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
                 赎回价格=面值+当年利息      3、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36个
                                               月后至48个月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按面值10
                                               1.5%(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
                                               4、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48个
                                               月后至60个月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60%,按面值
                                               101.6%(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
                                               回。
    回售条款
    回售期     本次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至可转  在可转债到期日前最后一个计息年
               债到期日止                     度内面值的105.1%(含当期利息)
    回售价格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6个月后
               至24个月期间内,面值+当期利息;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4个月后
               至48个月期间内,面值的102.5%
               (含当期利息);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48个月后至60个月期间内,
               面值的103.9%(含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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