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0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如军先生主持,董事刘汉章、张建平因故未能参加会议,委托副董事长赵绍林代为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收购邯钢集团公司持有的板材公司股权及三炼钢厂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修改的议案》(见附件)。
    3、审议通过了《刘汉章先生、李华甫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发展战略委员会:
    主任:刘如军
    委员:王义芳、张建平、杨成文、赵绍林、徐志刚、宋叔华、杜明昆、燕长和。
    5、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公司营业范围增加进出口业务;监事会人数调整为5人。
    以上议案之1、2、5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月七日附件
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修改的具体内容 拟修改方案原方案 利率 1.5% 1.2% 初始转股价格 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 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基准上浮1%-3% 基准上浮5%-10%。 转股期 本次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 本次发行之日起满18个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赎回条款 赎回期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 自本次发行之日起18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赎回条件和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1、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18 高于当期转股价赎回价格的R时, 个月后至24个月期间内,如公司 R值计算方法如下: 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6个月 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按 后至24个月期间内,R=130%; 面值101.3% (含当年利息)的 价格赎回。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4个月 2、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4个 后至48个月后至36个月期间内, 月期间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 R=120%; 个交易日的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48个月 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 后至60个 按面值101.4% 月期间内,R=110%。 (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 赎回价格=面值+当年利息 3、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36个 月后至48个月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按面值10 1.5%(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 4、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48个 月后至60个月期间内,如公司股票 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60%,按面值 101.6%(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 回。 回售条款 回售期 本次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至可转 在可转债到期日前最后一个计息年 债到期日止 度内面值的105.1%(含当期利息) 回售价格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6个月后 至24个月期间内,面值+当期利息;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4个月后 至48个月期间内,面值的102.5% (含当期利息);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48个月后至60个月期间内, 面值的103.9%(含当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