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邯钢集团公司)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冲认购权证行权的需求,于2006年6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05号《关于同意豁免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并于2006年6月2日刊登了《关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的公告》。公告承诺: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7亿股的邯郸钢铁股票,使用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并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增持计划结束期间不出售增持股份、不减持原已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截至2007年6月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邯钢集团公司增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在本增持期内,邯钢集团公司使用资金1,543,440,787元,增持本公司股票326,670,3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98%。邯钢集团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051,295,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327%。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增持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并严格履行了公告的各项承诺。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