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1年5月30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现将有关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752,619,708. 0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75,261,970.80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7,630,985.40元, 提取10%任意公积金75,261,970.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5,656,600.71元, 本 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0,121,381.71元。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1,486,553 ,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送出现金297, 310 ,6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92,810,761.71元结转下年度。
    二、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2001年7月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19日,除息日为2001年7月20日,红利发放日为 2001年7月26日。
    四、派息办法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16元/股;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 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元/股。
    2、 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 行帐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 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3、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 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保管, 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国家股股东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310—6074191
    传真:0310—6074190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