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5日实施。本公司控股股东邯钢集团公司根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于2006年4月5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截止2006年4月14日,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数额为277,426,5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4%。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5日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在《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有关增持股份的承诺:
    "邯钢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以不超过3.5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3亿股流通股。"
    本公司就增持股份实施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14日,共增持G邯钢股票277,426,541股,占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04%。
    特此说明。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