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转债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06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至2006年3月24日期间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如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456人,代表股份 2,175,17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443人。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含委托董事会投票的代表)共计4,454人,代表股份680,347,470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61%,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20,263,629 股 (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0 %,占公司总股本的0.7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4,443人,代表股份660,083,841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2.02%,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8%。
    3、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国有股股东2名,代表股份1,494,829,65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09%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郭玉林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于2006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关于股改对价中流通股股东获得的权证比例等事项的公告》请查阅2006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现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合并网络投票后总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参加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75,177,120 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80,347,470 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5,071,94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反对39,599,5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弃权505,58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0,242,29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反对 39,599,59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弃权505,58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3、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结果 1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1,978,741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1,531,163 同意 3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1,098,511 同意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8,915,868 同意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036,902 同意 6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5,680,952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24,945,827 同意 8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21,612,227 同意 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20,800,123 同意 10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501,189 同意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郭玉林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全过程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