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1号《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规定,截止到2006年2月底回购期已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为7,498,816股,占2月底公司总股本的0.3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278元,最低价格为2.77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23,992,694.24元。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意见的要求,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日